本案当事人王某因出借银行卡被认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身陷看守所、背负刑事追责压力,曾伟国律师抽丝剥茧厘清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全力为当事人厘清无罪逻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临危受托

细致会见摸清案件全貌

当事人王某本是经营二手车生意的普通从业者,家中两名幼子尚年幼、父母常年患病,是全家唯一经济支柱,只因轻信朋友说辞出借银行卡,意外卷入涉案资金流转,于2026年5月被刑事拘留,羁押于D市看守所。

家属万般焦急之下委托广东金辩律所曾伟国律师作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奔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耐心安抚当事人恐慌情绪,完整还原整件事的前因后果:朋友杨某谎称收款账户限额,以需要收货款名义借用银行卡,王某事前多次核实款项合规性,得到对方保证后才出借账户;银行卡收款冻结后,当事人立刻主动追问资金问题、咨询公安朋友处理方案,接到反诈中心通知后主动投案配合调查,全程无逃避、隐匿行为。

多次会见结束,曾伟国律师敏锐抓住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资金为犯罪所得,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随即着手梳理完整辩护思路,起草专业法律文书。

二、精研法条

层层论证厘清无罪核心逻辑

曾伟国律师严格对照《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精准锁定本案定性核心——主观明知。结合当事人全部行为细节逐条辩驳指控逻辑:

1. 事前已尽审慎核实义务:出借银行卡前,王某反复询问款项来源是否正规,在朋友刻意隐瞒资金真实性质、虚假承诺货款合法的前提下出借账户,不存在“明知涉案资金仍提供帮助”的主观故意;

2. 事发后主动寻求处置、配合调查:账户冻结后当事人第一时间核实冻结缘由、咨询处理方式,接到调查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完整供述全部经过,不存在刻意掩盖、转移赃款的客观行为;

3. 上游人员刻意隐瞒是案件根源:上游人员利用多年朋友信任,声称货款事实骗取银行卡,所有涉案风险均为当事人事前无法预见,完全不满足本罪主观构成要件。

基于完整事实与法律依据,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明确提出核心辩护观点:王某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释放。

整份《辩护意见》逻辑严谨、法条引用精准、事实细节完整,既完整还原客观事实,又精准援引《刑法》及最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司法解释、刑事法律相关规定,法理、情理双向兼顾,充分展现刑事辩护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

办案全程,曾伟国律师始终秉持尽责初心:对内耐心疏导当事人及家属焦虑情绪,清晰告知案件法律焦点、维权路径;对外直面侦查机关,多次向侦查机关客观陈述案件事实及辩护意见,以客观、专业、理性的方式递交法律意见,不放弃任何一处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不遗漏任何一条可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办案感悟:

专业为盾,守护普通人清白

本案中,当事人是一名老实本分的普通生意人,因轻信他人陷入刑事风险,一夜之间失去人身自由、家庭失去依靠。曾伟国律师用专业法律知识拨开案件迷雾,精准区分出借银行卡行为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以细致、严谨、全面的办案态度,为蒙冤当事人搭建起维权屏障。

法律的公平,需要律师以极致专业去争取;普通人的清白,需要法律人以坚守尽责去守护。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曾伟国律师始终恪守执业初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细致挖掘每一处案件疑点、穷尽全部法律救济途径,全力为当事人厘清冤屈、化解困境,用实际行动践行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守护司法公平正义的使命。

曾伟国 律师

► 个人简介:曾伟国律师,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委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2年进入律师行业,执业十年资深律师。从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及重大商事诉讼,主办案件数百件,办案效果出众,曾成功办理众多经典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取保候审、缓刑、撤销案件、检察院不予起诉、法院裁定检察院撤回起诉等优秀案例。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赞誉。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商事诉讼;

► 联系方式:13145712203 (微信以及手机号,相关法律咨询请联系)

上述加盟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

撰稿|金辩刑事专业委员会

编辑|黄菱筠

审定|陈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