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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永辉高级合伙人

LAI, YO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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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赖永辉律师

01基本信息

政治面貌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职 称: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

执业证号

14401200710206080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02专业领域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刑事危机处置、刑民交叉案件处置、刑事合规顾问、企业内控反舞弊、企业合规顾问、刑事控告及报案代理、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顾问、家族律师服务、重大复杂民商事诉讼代理

03代表业绩

成功案例

1. 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穆某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罪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穆某的辩护人,提出“单位行贿数额未达法定追诉标准,不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及适用缓刑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宣告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不成立,判处被告人穆某骗取贷款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 赵某行贿广州市政府金融办公室某领导案,作为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 何某涉嫌诈骗罪案,提出“定性错误,应定为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检察机关作采纳意见变更指控罪名为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最终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为由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4. 吴某职务侵占罪案,代理侦查阶、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提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应宣告无罪”辩护意见,历经三次庭审,公诉机关以“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为由撤回起诉,吴某被羁押两年终获无罪。

5、广州某村杨某、邹某等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涉恶案件,在起诉书量刑意见为“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利的情况下,作为辩护人提出从犯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邹某只构成敲诈勒索罪,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轻判。

6、庞某强制猥亵罪案,提出“庞某为一般猥亵行为,其殴打暴力行为目的是故意伤害不是猥亵被害人”的辩护观点,检察机关最终认为庞某可以免于刑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04荣誉奖项

荣誉奖项

1、 办理的“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疑罪从无---吴某涉嫌职务侵占撤诉无罪案”被评为广东省律师协会2019年度律师典型案例。

2、 获得广州民进企业界会员联谊会年度社会服务优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