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纪律底线 强化履职担当

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

参加全市律师行业纪律工作专项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加强本所党风廉政与执业纪律建设,切实提升法律服务的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本所监事古陈博律师,于2026年3月26日,代表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参加了由广州市律师行业纪委与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及律师事务所纪律工作专项培训”。本次培训于广东科学馆大礼堂举行,旨在通过系统性的学习与交流,进一步筑牢律师队伍的政治底线、思想防线与纪律红线。

培训紧密围绕“坚守纪律底线,强化履职担当,做新时代合格律师行业纪检工作人员”的核心主题展开。会议伊始,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深刻阐述了加强律师行业纪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与现实紧迫性,强调必须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这要求我们每一位律师,不仅是法律专业人士,更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实践者。

培训课程系统梳理并明确了律师事务所纪检工作人员的职责使命与履职边界。在“该干什么”方面,职责涵盖加强政治监督以筑牢政治底线、强化纪律教育以筑牢思想防线、受理检举控告以畅通监督渠道、专责监督执纪以严肃查处违纪、研判行业风险以完善制度机制、协同内外监督以形成监管合力等六大基本职能。在“不该干什么”方面,则清晰划出了负面清单,包括不代替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不代替律协惩戒委员会办案、不干预律师依法正常执业、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跑风漏气不通风报信、不越权不缺位不错位。这为律所内部监督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确保监督权力在法治轨道和职责范围内规范运行。

在“怎么履职、如何干好”的方法路径层面,培训详细讲解了包括日常监督、信访处置在内的纪检工作基本流程与方法。日常监督需聚焦党建工作、重大决策合规性、执业方向与党的大政方针吻合度等关键内容,通过列席会议、专项督导、查阅资料、谈心谈话、节点监督及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实现监督全覆盖。信访处置工作则须严格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明确受理与不予受理的范围,确保程序合法、处置得当。

尤为重要的是,本次培训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对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重点强调与深度解读。培训明确指出,律师服务收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应综合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禁止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同时,培训重申了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规范风险代理合同条款、提高收费公开化程度等具体要求,旨在切实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培训还通过剖析律师行业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了深刻的警示教育。案例表明,个别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思想松懈、行为失范,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底线,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困扰,更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的声誉与公信力。这警示我们必须以案为鉴,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私自收费、利用服务便利牟取不当利益、接受对方当事人利益、妨碍司法公正、提供虚假证据、煽动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等行为。律师事务所亦负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法定责任。

通过此次专项培训,本所深刻认识到,加强纪律建设是律师事务所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本所发展与党的大政方针同频共振;二是健全完善涵盖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等环节的内控机制,实现对律师执业活动的全流程、常态化监督;三是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全体律师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珍视职业声誉,依法诚信履职;四是严格落实律师服务收费各项规定,确保收费透明、合规,提升服务品质。

本所号召全体律师同仁以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将培训所学转化为规范执业的自觉行动。让我们共同坚守法治初心,恪守执业底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投身于建设公正、诚信、清朗的法律服务生态,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金辩律师的智慧与力量。

上述加盟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

撰稿|古陈博

编辑|黄菱筠

审定|陈金友